【廢死?世界人權日吳威志的立法觀點】
威志是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,同時也是中華人權協會秘書長兼中台灣人權委員會主委。威志特別選在12月10日聯合國『世界人權日』,探討『廢死』議題,主張『現階段廢死不可』。
一方面基於國際人權公約並未廢死;而是規定如能窮極最高救濟程序仍可實施。一方面我國刑法已經限縮死刑條文,死刑犯均屬法官確定罪大惡極之人。同時,吳威志也主張應該強化保護犯罪被害人,促進社會公平正義。
我國尚存冤獄、誤判等司法問題,許多刑事環境仍待改善,故威志在目前台灣社會『廢死不可』的前題下,主張未來應該修法補強:
一、執行死刑改由司法院院長決定,以利司法院長深入瞭解個案,進行司法改革。
二、修改刑法加入『累計刑期』,或者提高合併刑期改為六十年。
三、修改刑法加入『死刑緩期執行制度』;觀察期滿,得減無期徒刑。
四、強化死刑觀審制度,應經觀審委員三分之二同意,承審法官方能判死。
五、修改刑法增設『終身監禁不得假釋』,作為未能執行死刑的替代。
六、修改刑事訴訟法強化『量刑制度』,各級法院針對承審法官死刑判決之提議,均須輪派五人合議多數決議方能採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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